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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首例贞操权案:“被小三”女孩在抗争(2)

时间:2020-05-05 16:17 文章来源:好看故事网 点击次数:

  9月16日,法院审理后认为,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,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,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。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、性安全、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,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。而侵害贞操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身体、健康、自由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,上述损害在行为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赔偿。本案中,被告隐瞒了已婚的事实,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原告交往,诱使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,显然已侵犯原告的贞操权。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,符合法律规定,予以支持。然而,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,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。被告不服判决,以“认定事实不清、适用法律条例错误”为由,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目前,该案仍然在审理当中。

 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,一审结果在社会上引起重大争议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,如果不承认贞操权的话,被侵权人所受伤害就会因没有造成实际物质性损害而无法主张,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害了“合法权益”,若权益没有贞操权做基础,则无法真正落实对人格自由的保障。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认为,目前,由于大多数司法机关对于贞操权不认可,导致理论上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很薄弱。如果今后该类判例不断增多,并使贞操权普遍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诉求时,它就有必要从一般人格权中分离出来,像名誉权与肖像权一样单独成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,那么司法高层与立法机关也可能会看到这种权利诉求,从而加快对于贞操权的立法步伐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不管该案最终判决结果如何,陈晶在面对感情欺骗后,不是采取违法手段报复,而是诉诸法庭的做法,值得充分肯定,也值得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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